《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13号)“中央和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国务院对11个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也有相关要求。”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根据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制定和实施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计划。在重要海湾、河口、旅游区及大中城市毗邻海域全面开展整治修复工程。中央和地方海域使用金收入要专项支持开展海域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程。”
《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491号)“海域使用金主要用于海域整治、保护和管理,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六)海域、海岛、海岸带的整治修复及保护。”
《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办字〔2010〕649号)“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项目的管理……省级年度计划中拟申报国家安排的项目,应按照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报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专题会议纪要(第十期,2010年9月14日)“海域类项目由海域司负责,各部门对本部门承担的任务……负责审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办公室(财务司)批复,项目结束后,要逐项组织验收,并写出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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